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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代表团委员会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19 08:04:01

犹太代表团委员会

根据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倡议于1919年3月创立的机构。它旨在促使巴黎和会关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和东南欧国家犹太人的严峻状况,并欲取得维护他们权益的国际保障。参加犹太代表团委员会工作的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大部分犹太社区成立的犹太民族委员会的代表,美国和加拿大犹太代表大会,伊休夫的代表,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和约言之子。犹太代表团委员会以1200万犹太人的名义,保护900万苦难同胞的权益。来自英、法的犹太代表团拒绝参加这一机构,认为它的要求带有过分的民族主义色彩。

1919年6月10日,犹太代表团委员会向巴黎和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要求把保障所有少数民族享有与主要民族同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在文化、宗教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自治权等内容写进条约中。这份备忘录对条约关于少数民族权益的内容和措词具有重大的、有时是决定性的意义。关于承认少数民族是政治上自治的统一体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少数民族”这个概括性的术语被“归属于种族、语言和宗教少数派的人士”这个局限的个体性定义所代替。巴黎和会拟定的关于少数民族权益的条约由奥地利、保加利亚、匈牙利、希腊、波兰、罗马利亚、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签署,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也承担其中所规定的责任。

在同时提交的第二份备忘录中,犹太代表团委员会要求所有国家为它们领土上的犹太人受蹂躏(在战后时期和将来)负责,并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在1920年2月提交的第三份备忘录中,强调了犹太民族在巴勒斯坦的历史权利,呼吁保障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民族家园的政治、行政和经济条件。在完成巴黎和会的工作方面,犹太代表团委员会继续发挥作用,直到1936年它为世界犹太代表大会所替代。这段时期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所通过的条约,保护犹太少数民族的权利,反对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中对犹太人的歧视。在战后的最初年代里,犹太代表团委员会加强了与东欧反犹主义的斗争,反对把犹太人从战时居住国赶出去,反对波兰和罗马尼亚的大学中对犹太学生的比例限制。

1933年5月,犹太代表团委员会向国联递交了由它、美国犹太代表大会以及其他犹太组织和机构签署的请愿书。请愿书指出,第三帝国把反犹法案推行到上西里西亚,这就破坏了1922年5月15日的德波协定,该协定保障上西里西亚所有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尽管德国阻挠国联讨论这份请愿书,但是,国联仍然把它列入紧急议事日程中,并且通过决议,迫使德国政府恢复上西里西亚犹太人的权利。这是在国际论坛上对纳粹德国政府的第一次判决。几个月后,犹太代表团委员会把德国政府剥夺它的所有犹太国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提交国联大会。国联大会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取得实际效果。1933年,德国退出国联。

由于犹太代表团委员会和其他犹太组织的努力,1935年德国萨尔地区的犹太人获准携带财产离境。1933年戈尔德曼、1935年S·瓦依兹分别当选为犹太代表团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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