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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标志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19 12:12:01

犹太标志

标明犹太人身份的记号。起源于穆斯林统治时期。一般认为,首先作出这一规定的是哈里发欧麦尔二世。公元717年,在他当政期间,发布了所有非穆斯林信徒都必须佩带特殊的布制识别志的命令。犹太人由于不同的宗教信仰,开始被迫佩带特别标志。这一做法后来为基督教社会所继承,成为标明犹太人身份的一种方式。

据现存文献资料记载,基督教社会出现的最早强迫犹太人佩带犹太标志的事件发生在13世纪初的法国,当时的巴黎主教规定犹太人必须佩带特殊标志。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会议在罗马召开。为了防止社会上出现的非基督徒与基督徒通婚现象蔓延,会议命令犹太人和萨拉森人必须着特殊服装。随后,欧洲各国便开始了强迫犹太人佩戴犹太标志的风气,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形式和时间均有所不同。

英国 1218年3月30日,拉特兰会议的这一命令开始在英国贯彻执行。1222年,在牛津召开的天主教主教会议重申了这一规定。然而,事隔不久,这一规定便不再执行。先是有钱的犹太人,后扩大到整个犹太社会,以金钱的方式统统获准免于穿戴。1253年,亨利三世重申佩戴犹太标志的必要性,规定英国犹太人必须在显著的位置上佩戴写有犹太字样的标志。1275年,爱德华一世对犹太标志的颜色、尺寸、佩戴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犹太标志必须使用黄色的塔夫绸制作,长度为6指,宽度为3指,形状应与约板相仿。应佩戴在胸前心口上方,并规定凡是7岁以上的犹太人都必须佩戴。

法国 1217年,拉特兰会议这一命令开始在法国南部贯彻执行,规定犹太人必须在外套上佩戴轮状标志。1219年,腓力二世重申这一规定。当时的法国甚至出现过一场是否允许犹太人在安息日免于佩戴犹太标志的争论。维也纳犹太作家艾萨克·摩西曾经在他的书中对此作了记载。13世纪当政的法国统治者无一例外都对这一规定作了重申。法国当时使用的是圆形标志,有黄色的,也有红白两色的,一般只要求佩戴在胸前,少数地区规定,背后也应佩戴,以便更为醒目。规定还指出,凡是年龄在7岁或13岁以上的犹太人均须佩戴,忘记佩戴或拒绝佩戴的人一经发现,第一次没收其外套,归发现人所有,第二次罚以重金。

西班牙 西班牙世俗统治者在拉特兰会议后也闻风而动,开始在国内一些地区推行犹太标志的歧视性做法。1218年,教皇洪诺留三世指示托莱多红衣主教负责这一命令在西班牙的实施。由于当时西班牙尚未完全基督教化,西班牙的犹太人对此不予理会,一些生活在教会管辖区的犹太人甚至威胁要离开基督教控制的地区,结果,教皇的这一要求遭到搁置。不过,在有些地区这一规定还是得到执行。1263年,阿方索十世发布命令,要求对不佩戴犹太标志的犹太人进行罚款或其他惩罚。1268年,(征服者)詹姆斯一世一方面允许犹太人免带犹太标志,另一方面却又要求犹太人披圆形斗篷。1397年,玛利亚女王命令所有的犹太人,不论是本地居民,还是外地来访者,一律在胸前佩戴直径为一分米、中间画有红色牛眼的圆形黄色标志,并规定犹太人只能穿浅绿色的衣服(作为对他们背离耶稣的一种惩罚)。违抗者罚金10里拉,并当众撕毁身上的衣服。1400年,马丁国王在授予莱里达犹太人以宫廷特权的同时,也没有放弃要求犹太人佩戴特殊标志的规定。1405年,亨利三世同意议会的要求,规定即使是在宫廷中做事的犹太人也必须佩戴犹太标志。1412年后,还作出了犹太人必须留长发、蓄长须的规定。到了1492年,西班牙全面驱逐犹太人前夕,几乎所有的西班牙犹太人都被迫佩戴了这一标志。有人甚至提出,已经接受洗礼成为基督徒的犹太人,也应佩戴标志的荒唐要求。

意大利 拉特兰会议后,意大利随即在罗马开始贯彻执行犹太人必须佩戴标志的规定,不过这一规定在其他地区并未认真执行。1221年,刚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腓特烈二世下令西西里王国的所有犹太人都必须佩戴浅蓝色形状呈希腊字母J的犹太标志,并要求犹太男子蓄长须,以便更加有别于非犹太人。这一命令随后扩大到其他地区。1257年后,亚历山大四世规定罗马犹太男子必须在外套的显著位置上佩戴直径为一分米的圆形黄色标志。犹太女子则必须在面纱上加两根蓝条。1360年,罗马城的法令规定所有犹太男子(医生除外)必须穿戴深红色斗篷,所有犹太女子则必须系红色围裙。同时任命了一些巡视员监督这一规定的贯彻执行。违反者罚款11金,揭发者可获半数罚金。1402年,这一法令删除了揭发者可得半数罚金,以及犹太人必须在犹太人居住区内佩戴标志的规定。

德国 在德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其他地区,尖顶帽是最早使用的犹太标志。规定犹太人必须佩戴这种帽子的做法在13世纪后半叶便正式推行。1279年,教会会议下令所有犹太人必须在胸前佩戴轮状圆形标志。1434年,犹太标志首次在奥格斯堡地区出现。1530年,这一规定开始在全德范围内推行。德国教会对犹太标志曾做出种种规定,1418年规定犹太女子必须在衣服上系有小铃,这样在一定距离外就能得知犹太人正在接近。1434年,又规定犹太男子必须在衣服的正面缝上黄色圆环,女子则必须戴黄色尖角面纱。到了18世纪中叶,布拉格的犹太人还必须按规定在外套上佩戴黄色护肩。

16世纪以后,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深入发展和教会权力的下降,西欧各国渐渐不再坚持要求犹太人佩戴标志的规定。17世纪,欧洲部分国家开始摒弃这一规定。到了18世纪末,犹太人解放进程开始,公开废止这一法令的国家越来越多。1781年,统治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宣布在奥地利所有领土上废止规定犹太人必须佩戴黄轮状标志的做法。1791年,法国大革命成功,法兰西各地纷纷宣布废止这一歧视性规定。1793年,意大利当局也开始效尤。1796—1797年,拿破伦军队进入意大利,废止了设立犹太隔离区的做法。至此,强迫犹太人佩戴犹太标志的规定似乎已成为历史。然而,到了20世纪,这一做法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再次得到恢复,成为迫害无辜犹太人的一种罪恶手段。

纳粹时期出现的黄色犹太标志 1938年,德国纳粹势力开始强迫规定犹太店主必须在橱窗上写上“犹太商店”字样。但是规定犹太人佩戴特别标志的做法在占领了波兰后才开始推行。1937年10月24日,占领波兰的党卫队头目在波兰弗沃什乔瓦率先发布了该地区的犹太人必须在背后佩戴不小于15厘米长的黄三角标志的命令。当地报纸于命令发布的第二天刊登了这一消息,并宣布这一规定不分年龄、性别,对所有犹太人有效。很快,这一做法为东欧占领区的其他纳粹当局看中并采纳,其目的是在当地人中掀起仇恨犹太人的情绪,以达到消灭犹太人,巩固占领区统治的目的。

西欧的情况有所不同。1941年9月,德国本土开始首次颁布有关犹太人必须佩戴黄色标志的命令。佩戴这一标志的犹太人年龄分别规定为6岁(在德国和西欧地区)和10岁(在东欧地区)。执行日期因国而异。德国于1941年9月19日开始全面执行。荷兰直到1942年5月才开始行动。比利时和法国则在一个月以后执行这一规定。其他执行日期分别为:贝尔格莱德1942年9月,希腊1943年2月,匈牙利1944年4月。犹太标志的形状大小也不尽相同。主要类型有:写有字母J或犹太字样的黄色大卫盾;印有蓝色大卫盾图案的袖章;做成大卫盾状的黄色纽扣;写有字母J的金属纹章;黄三角,黄圆环等。采用大卫盾作为犹太标志的做法是这一时期的新发明。犹太标志上出现的字样是经过特别挑选的,被看成是希伯来字母的代替物。被赶入隔离区的犹太人必须佩戴这一标志。在集中营的犹太囚犯也必须在衣服上缝上黄三角或黄布条标志,以区别于非犹太人囚犯。在德国及其占领国,德国当局还发明了在犹太人护照、粮食配给证、经商许可证上加盖字母J的识别标志。

反应 犹太人最初的反应是把这一标志作为一种装饰自豪地佩戴在身上,丝毫没有意识到佩戴这一标志可能招致的危险。非犹太人社会,特别是东欧的非犹太人社会,对此十分欢迎,把它看成是一种将犹太人从商业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中排挤出去的绝好机会。在西方,犹太人的反应是多种多样的,有人欢迎,有人反对,视他们对德国人的憎恨程度而定。有时这种标志会给犹太人带来意想不到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得以死里逃生。荷兰人就曾佩戴这一标志以示与犹太人的团结,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制作和发放了30万只上面印有“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其共同斗争中团结起来”字样的标志。而丹麦由于国王本人坚决反对而未实行过这一规定。

后果 在历史上,规定犹太人必须佩戴特殊标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竖起一道壁垒,限制他们之间的交往。然而,德国法西斯在颁布这一规定时除了希望限制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特别是日耳曼民族的交往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实现彻底消灭犹太民族这一罪恶目的。由于担心遭到逮捕和放逐,犹太人早在纳粹建立犹太人隔离区以前就已集中居住。当这一规定发布后,犹太人实际面临两种选择、一种结果。或是拒绝,或是服从。拒绝的结果往往是被加上违反法令的罪名押送集中营,而顺从的结果是使其更加容易成为法西斯迫害的对象。因此,推行犹太人必须佩戴犹太标志的命令便成了德国法西斯迫害、驱逐、屠杀、灭绝犹太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数百万无辜犹太人在这一规定下死于非命。

关押在集中营中佩戴犹太标志的犹太老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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