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规定的职田之一。《大宝令》中称授与大臣、大纳言的田为职分田,授与在外诸司的田为公廨田。《养老令》均称为职田。奈良、平安时代,称外官及在京诸司田为公廨田,均为不输租田。但遥任国司的公廨田为输地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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