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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法令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20 16:57:01

纽伦堡法令

德国由希特勒提出,经纳粹党大会1935年9月15日批准的法令。它旨在解决所谓的“德国犹太人问题”。由于纳粹党代表大会在纽伦堡举行,所以被称为纽伦堡法令。

纽伦堡法令包括两项:一项是《帝国公民法》,该法令规定“帝国公民必须是具有日耳曼或属于日尔曼血统的国民,或是从其行为中表现出确实愿意并适合为日耳曼人民和帝国服务者。”这实际上是剥夺了犹太人成为德国公民的权利,使之沦为“属民”。1935年11月14日一项补充法令特别规定了犹太人的界限,认为凡是其祖父或祖母有一方是犹太人者即为犹太人,并明确规定:“犹太人不得成为德国公民,不得行使选举权,不得担任公职”。

另一项法令是《日耳曼种族及荣誉保护法》,简称《种族保护法》。这个法令规定禁止犹太人与“德国公民或日耳曼血统的公民”结婚或发生非婚姻的性关系,禁止犹太人“雇佣45岁以下的德国公民或日耳曼血统的女仆”,禁止犹太人使用德国国旗的颜色和其他规定的颜色,等等。法令还规定了对违反有关条款的惩罚。

除了这两项主要法令外,纽伦堡法令还包括其他一些补充法令。如,犹太人的护照上要加盖红色“J”(犹太人)字样,犹太人被迫只能取“犹太名字”等。1938年3月28日的补充法令还取消了德国犹太人居住区的合法地位,并采取措施把犹太人排除于医务等行业之外。纽伦堡法令把犹太人从德国社会中分离出来,使之沦为受歧视和迫害的“下等国民”,这不仅使犹太人在近代以来的“解放犹太人运动”中获得的权利丧失殆尽,还为后来纳粹大屠杀打开了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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