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维持粮食生产而制定的法律。1939年12月6日公布。规定以该年9月18日的状况为基准,冻结租额、种类等租佃条件,禁止作不利于佃农的变更。并给予农地委员会、地方长官制定适当租佃条件的权限。这是政府统制地主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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