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功”。平安中期以后盛行的卖官制。资助朝廷的财政或营建神社、佛寺等,以此为功受官或受位。卖官制始于奈良时期的赎劳制。随着律令制的衰落,庄园的发展,由“公地”征收的租税减少,因而国库空疏。朝廷为弥补财政不足而采取此制。院政时期最盛。南北朝时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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