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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制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6 16:27:01

日本地主制 じぬしせい

封建社会地主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以榨取地租的剥削制度,是不同于领主制的另一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占有形态。日本进入封建时代,长期盛行领主制。在庄园瓦解过程中,曾一度出现小领主地主化和农民上层地主化的倾向。他们通过土地卖买和高利贷盘剥,积集农民耕地的耕作权(下作职),实行有期佃耕制以征收地租。丰臣政权统一后,通过检地,实行土地国有的朱印地制度,直接控制小农,中止了在地领主制和地主制的发展。德川政权禁止土地卖买,限制土地抵押,维持小农经济的稳定,进一步防止地主制的再次发展。18世纪中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年季卖”、“本物返”及“流质”等土地兼并及大商人开发新田,农村的自营地主与寄生地主制又发展起来。明治维新后,近代土地私有权确立,促进了土地兼并和小自耕农的佃农化。1887年全国水田的44%和早地的34%变成租佃土地。对于维新后地主制的性质虽有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之争,但一般认为维新促进了寄生地主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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