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四分官、四部官。在律令制下,仿唐制将诸官司官员规定为长官、次官、判官、主典四等级的官等,汉字名称因官衙不同而各异,但日文读音完全相同。长官总理本官司事务;次官辅佐之;判官处理日常事务,审查公文案卷;主典负责抄录、宣读呈报公文。在小官衙四等官未必齐备,而重要官衙,常在次官、判官、主典下设有大、少官以为辅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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