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为调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在太平洋地区的关系,由日、美、英、法四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的条约。条约内容共四条。第一、二条确认列强相互尊重各自在太平洋各岛屿的利益与权利,规定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召开共同会议进行协议;第三条规定本条约有效期限为十年;第四条规定自本条约生效起,日英同盟自动解散。此条约在肯定列强在太平洋地区的势力范围的同时,否定了本地区各民族的自决权。
上一篇:四等官
下一篇:四国舰队下关炮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