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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07 23:38:01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haiyang huaniing baohu fagui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以保护海洋环境不受污染为目的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简史 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20年代,船舶排放造成的海洋石油污染,引起一些国家和学者的重视。1926年6月8日至16日,美国、英国等14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石油污染的技术问题。会议审议了有关在邻接沿海国海域的公海内排放油类问题的提案,但未能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1954年4月26日至5月12日在伦敦召开的有关海洋油污的国际会议,制定一项国际公约,即《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公约要求倾倒废物尽可能远离陆地,一般应距岸50海里,并建立禁止倾废的特别区等。参加会议的有42个国家,在20个国家签字后,于1958年7月生效。1958年第1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海公约》规定:各国应参加现行有关的条约和制定规章防止因船舶或管道排泄油料或因开发和探测海床和底土而污染公海;各国应考虑到主管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措施,以防止因抛掷放射性废料而污染公海等。

主要公约和规则 现行的关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有:《核动力船舶驾驶人员的责任公约》(196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6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2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3年),《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4年),《保护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的公约》(1974年),《保护地中海免受污染的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类规定集中在公约的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中。该部分共11节,45条,此外在领海、海峡、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部分中也有一些有关的条款。主要内容:①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和依据其环境政策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职责、开发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扩大到其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③沿海国对在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有关法律规章或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船只可依法提起诉讼。

中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继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后,作为实施细则又相继颁布了6个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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