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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民间贸易协定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5 08:30:01

日本日中民间贸易协定 につちゆろみんかんぼろえききょろてい

50年代日本民间贸易团体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之间签订以同类物资交换为特点的三次易货贸易协定。第一、二次协定,分别于1952年6月1日和1953年12月29日在北京签字。这两次协定的内容基本相同,总贸易额均为6000万英镑,都强调在友好与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易货贸易。所不同的是,签订第二次协定时双方互换备忘录,注明双方同意尽快以两国货币直接结算,尽快互设常驻贸易代表机构。第三次协定于1955年5月4日在东京签字。在第一、二次协定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新条款:1.由两国中央银行之间缔结支付协定,开办结算业务,实行单程现金结算;2.把前两次协定规定的,在中国境内处理纠纷的仲裁法,改为在被告所在国处理;3.相互单独举办商品展览会;4.力争两国政府间签署贸易协定。三次协定体现了两国人民的和平友好愿望,对促进两国政府间的接触也具有一定意义。1958年5月4日,曾在北京签订第四次协定,其内容虽较前三次更为完满,但终因岸信介政府屈从于美国压力而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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