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般银行长期提供输出入业务周转资金的政府金融机构。1950年12月根据《输出银行法》,政府出资150亿日元作为资本金而设立“日本输出银行”。因业务范围受限而经营不振。1952年4月修改《输出银行法》,开始从事输入金融业务,改称“日本输出入银行”。后又将业务范围扩大到赔偿及经济合作(1956年)、海外投资(1957年)等,使通融资金活动十分活跃。其中,海外投资金融,主要用于海外石油和资源开发建设。原则上是输出入金融市场的协调机构。资本金截止1977年3月为8283亿日元(全由政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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