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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拉》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13 20:27:01

《托拉》

犹太教名词,广义泛指启示给以色列人的教导或指引,狭义指律法书或《摩西五经》。“托拉”一词为希伯来文的音译,其词根为“引导”或“指路”之意。意指律法是上帝指引人的行动与处世之道,必须严格谨守遵行。“托拉”一词在《希伯来圣经》中出现过200多次,原不专指律法而言。亚伯拉罕时代,还没有摩西律法,“托拉”一词在《创世记》中译为“法度”,如“亚伯拉罕听从我(指耶和华)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法度。”此后,“托拉”亦指上帝吩咐的种种“条例”,以及人在社会中立身处世的“法则”,如“我儿,不要忘记我的法则”、“智慧人的法则(或作指教)是生命的源泉”。在公元前6世纪犹大人被掳回归时期,“托拉”逐渐成为专用的词语,指《希伯来圣经》的第一部分,即五卷律法书而言。这五卷律法书分别是:《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又称“上帝的律法书”、“摩西律法书”或“耶和华借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书”。在《希伯来圣经》的三部分,即《律法书》、《先知书》和《圣文集》中,犹太人视“托拉”为经典中最重要的部分,后来甚至就以“托拉”代表犹太人的《圣经》。

《律法书》是最先具有权威的书卷,早在公元前7世纪犹大国约西亚王年代里,律法书已被认为是具有权威的书卷。约西亚王在位第18年(即公元前621)授命修理耶路撒冷的圣殿时,在殿中发现了一部《律法书》,也称为《约书》,里面记有上帝的诫命、法度、律例的“约言”。约西亚命令对众长老和众民宣读这些约言,并按照《约书》的规定,约西亚王发动了一次宗教的大革新运动(参见“申命改革”条)。由此可以证明,在约西亚王以前,已经有具有权威和神圣性质的律法书存在。这部《律法书》并不等于现在的五卷律法书,一般认为,约西亚王时代发现的《律法书》是现在《申命记》中的第12章至26章的相应部分。因为约西亚王在这次革新宗教的运动中所进行的整顿内容,都可以在《申命记》的这一部分中发现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在约西亚王时代,《申命记》的核心部分已具有权威的性质,众民必须遵照举行。从约西亚王到尼希米时代,已相隔一百七八十年,据《尼希米记》记载,当时曾有人“念摩西的律法给百姓听,遇见书上写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上帝的会”,他们就根据这条律法的规定实行与外邦人绝交,不与外族人通婚。所读的律法仍是《申命记》中的规定。除《申命记》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律法书卷单独流行,包括有早于《申命记》的律法和晚于《申命记》的祭司律法。南国犹大灭亡后,经历被掳时期与归回建殿时期,一直到尼希米、以斯拉时代,这些经亡国、被掳变故的残留的经卷,经过以斯拉本人和这时期的祭司、文士加以收集、整理、编纂,最后完成了现在的五卷《律法书》(亦即《摩西五经》),成为希伯来经典中第一个重要部分。按照《希伯来圣经》正典的历史推算,认为《托拉》的正典约完成于公元前400年左右。

时至今日,“托拉”一词的含义已进一步扩大,不仅指“律法书”,而且可指全部《希伯来圣经》。再有进者,甚至也包括口传律法与成文律法的评注与解释,即把《塔木德》等也包括在内,泛指全部犹太律法、犹太习俗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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