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做官最清没有了,他审的案子,从来勿会冤屈好人,怎么晓得的呢?他勿曾做官时就在家里试过的哎!
有一次,范仲淹喊人做了一百个馒头,自家先吃掉一个,再交给丫头,说:“喏,这里一百个馒头,你收起来,我出去一趟,回来再交给我!”
范仲淹夜读
过了一歇,范仲淹回来,丫头拿馒头一点,勿对了,少了一个了。数来数去,只有九十九个,范仲淹说话了。
“阿是你偷吃了?你要说实话,我也匆责罚;你勿承认吃,我倒要用家法打了!”
丫头一想,犯勿着讨生活(挨打)吃,就承认了吧,说:“是我偷吃的。”
范仲淹一听:阿要冤屈煞人,明明我自家吃掉的,一吓,丫头就来认账哉!做官要是也如此,害人勿浅哉!
所以,后来范仲淹审理案子,顶仔细,顶小心,一向勿肯动大刑屈打成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