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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如何论证天人关系的?

来源:史记吧时间:2016-12-06 09:30:05

荀子身为儒家思想的左派,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他是如何论证天人关系的呢?且让我们一探究竟。

荀子传授儒家思想

荀子传授儒家思想

关于天人关系,老子孔子各有自己的解释,到了荀子这里,对天人关系的论证有了重大进展。老子的《道德经》主张天人合一,试图融合天道与人道,按照“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改变“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之道;按照不受情感伦理影响的自然法则,处理困于纷扰的人世事务,“推天道以明人事”(《道德经》41章)。孔子对天人关系的解释同老子不一样,他很少谈天,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人的一方,仅仅试图把人力不能改变的东西称之为天。到了荀子,则明确提出了“天人之分”。有很多论著从哲学意义上讨论荀子的天人之分,但从管理思想角度研究荀子天人关系的则不多见。

荀子写了专门的《天论》,对天人关系进行了充满哲学思考的说明。他所说的天,其含义是自然之天,即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事与自然是两回事,不存在对应关系。社会的治乱兴衰,同天不相干。因此,人间的事项,不需要天的干预。“彊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天论》)人们经常在不得意时怨天尤人,而荀子告诉我们,可以尤人,但不得怨天,只有那些逃避自己的社会责任者才会怪罪天,“怨天者无志”(《荣辱》)。从明确人的自身责任角度看,荀子的这种区分具有积极意义。按照荀子的说法,只有明于天人之分,才能成为“至人”。

很多学者对荀子天人之分中的“分”,解释为分离之“分”。实际上,“分”字有多解。荀子所说的天人之分,更多偏向于职分之“分”。天与人的区别就在于,天是自然的,无为的,“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同上)如果理解成分离,就有可能割裂天人关系,而荀子的本意,是界定天人之间的范围,让人们清楚,事有天成,也有人为。人不需要知天,但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天论》)由此说明,天与人是有密切关系的,人不需要与天争职分,但需要掌握天道,在天职和人职之间寻求二者的嵌合。“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同上)。

荀子的天人之分思想,对于管理而言,有三点值得注意:首先,要分清天与人的不同职分。人的能力是有边界的,不能超越到天职领域。任何管理者都要明白,人不可能无所不能,尤其在人们手里掌握了强大的工具和丰富的资源时,不要妄想可以呼风唤雨。人类社会的许多悲剧,都是超越人之所能造成的。其次,不要贪天之功,同时又要保持人自己的努力进取,不能把人的失误归罪于天。“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进,与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县(悬)者,在此耳。”(《天论》)再次,明确天人之分是为了顺应天道,人只可顺天而不可逆天,制天命而用之不等于逆天道而取之,人类必须慎言“改造自然”,更不可轻言“征服自然”,没有对天道的顺应,很有可能会陷入“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狂妄。

弄清了上述三点,就能谋求人道与天道的镶嵌。首先,在天人之间,追求人为努力与自然天道的吻合,“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其次,人类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在人的自在和自为之间,追求人的自在与自为的吻合,“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再进一步,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天道一览无遗,对于管理中因人的无知而对自然现象的“神道设教”,“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如此,就可以使天道与人道嵌合一体,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天人和谐,已经不再是道家所说的以天为本的天人合一,而是儒家所说的以人为本的天人和谐。对于管理来说,这种天人之间宏观边界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使经营管理者明白何处该为而何处不该为,在为与不为之间如何平衡,如何做到“尽人事而知天命”,如何做到“制天命”与“畏天命”的和谐,而且至今仍然值得进一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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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荀子的野史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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