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政府将官营企业廉价出售给私人的事件。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明治政府成立后曾开办了许多官营企业,但因多数企业亏损,遂于1880年11月制定《廉价出售工厂概则》,将军事工厂以外的大部分企业以极低的价格和分年偿付的形式卖给资本家。官营模范工厂如新町纺织厂、富冈缫丝厂卖给三井;深川工作分局卖给浅野总一郎和西村胜三;长崎造船厂卖给三菱等。所有大企业都卖给政商,为以后的财阀形成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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