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9月29日在北京签署。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姬鹏飞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字。在日本政府对过去的战争责任表示深刻反省、对中国政府提出“复交三原则”的立场和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见解表示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两国政府发表九条声明。其主要内容是:1.结束两国间迄今存在的不正常状态,建立外交关系,尽快互换大使;2.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3.两国政府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4.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5.中国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6.两国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联合声明揭开了中日关系史的新篇章,为两国发展和平友好关系、实行全面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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