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三守》
生杀,让人活或把人杀死;予夺,给予或者剥夺人的财产、职务。指反动统治者可以对下属或人民的生命、财产随意处置。原文:“恶自治之劳惮……使杀生之机,予夺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指统治者的权势。
琼华已经不再是天真少女的琼华,而是一颦一笑中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一乡的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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