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江户时期大高利贷者向手头拮据的大名借出金银。最早见于1637年(宽永十四年)鸿池家的贷款活动。放债人大多数为大坂的豪商,借债大名常以“藏米”(藩仓库内的租米)为抵押。在这种借贷关系中,也有因大名弃约导致豪商破产的例子。但多数高利贷者却因放债获得巨富,进而掌握藩内财政为自己谋利。元禄年间(1688-1703年)后,随着诸藩大名财政渐渐窘迫,大名贷日趋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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