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控制通货膨胀的措施之一。1946年3月2日,由币原内阁决定。主要内容是:规定大米的收购价格为每石300日元,出售价格为250日元,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粮食、蔬菜、鱼肉等食品的价格;规定煤炭的消费价格为每吨150日元,生铁每吨1800日元,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生产资料的价格,3月3日,颁布《物价统制令》,正式实施。按上述价格计算,每个家庭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为500日元,所谓“500元生活”即由此开始,但立刻出现了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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