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三十六章
将欲,打算;与,给人家。打算要人家的东西,先必给人家一点东西。也作“欲取故与”。原文:“将欲夺之,必固与之。”
指先作一点牺牲然后夺得更大胜利的谋略。
关于丧失土地的问题,常有这样的情形,这是只有丧失才能不丧失。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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