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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艇机电部门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11 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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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艇机电部门

舰艇直辖分管动力和电气工作的部门。有的称轮机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机电部门,序号为第5部门,代号“V”,主官称机电长。通常辖主机(动力)、电工、舱段等分队(区队),分队(区队)下辖若干不同的专业班,如主机(动力)班、锅炉班、机电班、副机班、电工班、舱段班等。小型舰艇机电部门不设分队(区队),直辖主机、电工、损害管制等专业班。主要职能:领导部门训练;保证舰艇所需动力、电能、消防水、高压气、液压、蒸汽、淡水、油料等的供给;组织领导机电装备的检修保养工作;航行时检查机电装备情况,保证正常运转;掌握和使用舰艇不沉性资料,检查和保持舰艇的浮力和稳性;保持损害管制器材、消防器材和消磁系统处于良好状态;组织领导和参加全舰损害管制训练及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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