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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 七主七臣

书籍:管子作者:管仲 时间:2016-08-24 11:51:26

或以平虛請論七主之過,得六過一是,以還自鏡,以知得失以繩七臣,得六過一是。

嗚呼美哉,成事疾。

申主任勢守數以為常,周聽近遠以續明。

皆要審,則法令固。

賞罰必,則下服度。

不備待而得和,則民反素也。

惠王豐賞厚賜以竭藏,赦姦縱過以傷法;藏竭則主權衰,法傷則姦門闓。

故曰泰則反敗矣。

侵主好惡反法以自傷,喜決難知以塞明,從狙而好小察,事無常而法令申,不●,則國失勢。

芒主目伸五色,耳常五聲。

四鄰不計,司聲不聽,則臣下恣行,而國權大傾,不●,則所惡及身,勞主不明分職,上下相干,臣主同,則刑振以豐,豐振以刻。

去之而亂,臨之而殆,則後世何得?振主喜怒無度,嚴誅無赦,臣下振怒,不知所錯,則人反其故不●,則法數日衰,而國失固。

芒主通人情以質疑,故臣下無信,盡自治其事,則事多。

多則昏,昏則緩急俱植。

不●,則所見不善,餘力自失而罰,故主虞而安,吏肅而嚴,民樸而親,官無邪吏,朝無姦臣,下無侵爭,世無刑民。

故一人之治亂在其心,一國之存亡在其主。

天下得失,道一人出,主好本,則民好墾草萊,主好貨,則人賈市,主好宮室,則工匠巧,主好文采,則女工靡,夫楚王好小腰,而美人省食。

吳王好劍,而國士輕死。

死與不食者,天下之所共惡也,然而為之者何也?從主之所欲也,而況愉樂音聲之化乎?夫男不田,女不緇,工技力於無用,而欲土地之毛,倉庫滿實,不可得也。

土地不毛,則人不足;人不足,則逆氣生;逆氣生,則令不行。

然彊敵發而起,雖善者不能存。

何以效其然也?曰:昔者桀紂是也,誅賢忠,近讒賊之士,而貴婦人,好殺而不勇,好富而忘貧,馳獵無窮,鼓樂無厭,瑤臺玉餔不足處,馳車千駟不足乘,材女樂三千人,鍾石絲竹之音不絕,百姓罷乏,君子無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

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此營於物而失其情者也,愉於淫樂而忘後患者也;故設用無度,國家踣,舉事不時,必受其菑。

夫倉庫非虛空也,商宦非虛壞也,法令非虛亂也,國家非虛亡也。

彼時有春秋,歲有敗凶,政有急緩。

政有急緩,故物有輕重,歲有敗凶,故民有義不足。

時有春秋,故穀有貴賤,而上不調淫,故游商得以什伯其本也。

百姓之不田,貧富之不訾,皆用此作。

城郭不守,兵士不用,皆道此始。

夫亡國踣家者,非無壤土也,其所事者非其功也。

夫凶歲雷旱,非無雨露也,其燥溼非其時也。

亂世煩政,非無法令也,其所誅賞者非其人也,暴主迷君,非無心腹也,其所取舍非其術也。

故明主有六務四禁,六務者何也?一曰節用。

二曰賢佐。

三曰法度。

四曰必誅。

五曰天時。

六曰地宜。

四禁者何也?春無殺伐,無割大陵,(人果)大衍,伐大木,斬大山,行大火,誅大臣,收穀賦。

夏無遏水,達名川,塞大谷,動土功,射鳥獸。

秋毋赦過釋罪緩刑。

冬無賦爵賞祿,傷伐五穀故春政不禁,則百長不生,夏政不禁,則五穀不成。

秋政不禁,則姦邪不勝。

冬政不禁,則地氣不藏。

四者俱犯,則陰陽不和,風雨不時,大水漂州流邑,大風漂屋折樹,火暴焚地燋草。

天冬雷,地冬霆。

草木夏落而秋榮,蟄蟲不藏。

宜死者生,宜蟄者鳴,苴多螣蟆,山多蟲螟。

六畜不蕃,民多夭死,國貧法亂,逆氣下生,故曰:「臺榭相望者,亡國之廡也。

馳車充國者,追寇之馬也。

羽劍珠飾者,斬生之斧也。

文采纂組者,燔功之(上穴下缶)也。

」明王知其然,故遠而不近也,能去此取彼,則人主道備矣。

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

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

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

繩不信,不可以求直。

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

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

故人主失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罪決於吏則治。

權斷於主則威。

民信其法則親。

是故明王審法慎權,上下有分。

夫凡私之所起,必生於主。

夫上好本,則端正之士在前。

上好利,則毀譽之士在側。

上多喜善,賞不隨其功,則士不為用。

數出重法,而不克其罪,則姦不為止。

明王知其然,故見必然之政,立必勝之罰。

故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推則往,召則來,如墜重於高,如瀆水於地,故法不煩而吏不勞,民無犯禁,故百姓無怨於上,上亦法臣法,斷名決,無誹譽。

故君法則主位安,臣法則貨賂止,而民無姦,嗚呼美哉。

名斷言澤。

飾臣克親貴以為名,恬爵祿以為高。

好名則無實,為高則不御。

故記曰:無實則無勢,失轡則馬焉制。

侵臣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反而行私請;故私道行則法度侵,刑法繁則姦不禁,主嚴誅則失民心。

亂臣多造鍾鼓。

眾飾婦女以惛上;故上惛則(阜巢)不計,而司聲直祿,是以諂臣貴而法臣賤,此之謂微孤。

愚臣深罪厚罰以為行,重賦斂,多兌道以為上,使身見憎而主受其謗。

故記稱之曰愚忠讒賊,此之謂也。

姦臣痛言人情以驚主,開罪黨以為讎。

除讎則罪不辜。

罪不辜,則與讎居,故善言可惡以自信,而主失親。

亂臣自為辭功祿,明為下請厚賞。

居為非母,動為善棟。

以非買名,以是傷上,而眾人不知,之謂微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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