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吧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日本历史 > 日本小作制度

小作制度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4 00:24:01

日本小作制度 こさくせいど

即佃耕制。大化改新后,公民耕作乘田,春播前纳地子为“赁”,秋收后纳地子为租,是为乘田赁租制,乃小作制度的最初形式。庄园制下,庄主或庄官将直营田“佃”用散田方式出租。战国及安土桃山时期,由于地区封建性发展,小作制暂时中断。至江户时代,虽禁止土地永世买卖,但实际上土地兼并仍以土地抵押方式进行,农村地主通过“质地小作”剥削佃农。幕府末期,全国出租地约达总耕地的三分之一。明治年间推行地税改正,但仍保持封建小作制的传统,否认直接生产者的土地所有权,把“一地两主”的佃耕地的地券交给地主,使寄生地主制得以确立、发展。1892年,佃耕地面积增至总耕地的40%。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0町以上的大地主近5万户,其中还有4000多户是50町以上的特大地主。由此,佃农反对地主制剥削的“小作争议”遍及全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为保证战时粮食供应,采取直接向自耕农和佃农统购大米的政策,切断了地主对佃农的直接控制,小作制度趋于衰退。战后推行农地改革,使90%的耕地成为自耕地,近90%的农户成为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基本上废除了小作制度。

相关日本历史

上一篇:小矶国昭

下一篇:小林一茶

声明:日本小作制度 资料搜集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