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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5 09:57:01

日本日美修好通商条约 にちベいしゆろころつろしょろじょろやく

江户幕府与美国缔结的开港通商条约。《安政五国条约》之一。1857年,美国驻日总领事哈利斯从下田赴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德川家定,要求缔结全面的通商条约。经过反复谈判,1858年7月29日,由哈利斯与幕臣井上清直在神奈川的美国军舰波乌巴达号上签订该约。共14条,另附贸易章程7则。主要内容:1.双方互换外交代表、领事。2.除下田和箱馆外,日本增开神奈川、长崎、新潟、兵库四港及大阪、江户两市,允许美国人到日本国内旅行。3.美国人可与日本人自由贸易,日本官吏不得干涉。4.侨居日本的美国人有信教的自由,有权在适当的地点建造教堂。5.美国人触犯日本刑律,由美国领事按美国法律审判处理。6.协定税率,双方同种同量的货币可通用。不久,江户幕府又被迫同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缔结内容类似的条约,使日本陷入半殖民地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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