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与从者、主君与家臣之间的关系。见于平安末期到近世期间。作为维护社会关系的制度,出现在镰仓幕府的御家人制成立之后。原以个人(主人)与个人(从者)结合为原则,按照主从的意愿建立关系,人身隶属性质极淡薄。土地成为主从关系的媒介,主君分给或承认家臣土地(御恩),家臣为主君服军役,即所谓御恩与奉公关系。从镰仓末期至南北朝时代,因御家人社会动摇与经济困乏,渐以恩赏为目的结成关系。对此,主君方面要求从者对主人报恩、忠节等。战国时代的战国大名,为统治家臣团也很重视此方式,《分国法》中规定主从的义务和道德。到近世,以儒家伦理为基础,更加看重对主君、主人的忠节,并对近代社会的家族制度有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