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奈耶经》所说,犯舍堕罪之3种杂染:物杂染、夜杂染和堕罪杂染。
物杂染即比丘持有前一资具起杂染力,使犯他罪此分衣杂染、药杂染和钵盂杂染3种。
由未加持之衣,杂染新得未加持之衣,逾十昼夜或三十昼夜后即成堕罪,此为衣杂染。
可为一段时间之药和七夜之药,各自所加持之期限,如有逾越,则犯储蓄罪,此为药杂染。
得钵未加持逾十夜犯蓄持十夜罪,此为钵盂杂染。
由前夜所得资具之力,染犯日后所得之资具。
为夜杂染,此分因衣所犯过夜杂染,因钵所犯过夜杂染和因药所犯过夜杂染3种。
由于未还净之堕罪而感苦果之力,又增长其他堕罪之果,是为堕罪杂染。
此又分为因衣所犯堕罪杂染、因药所犯堕罪杂染和因钵所犯堕罪杂染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