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十九章
泰,过分;甚,极端。去掉过分、极端的作法。比喻要顺应物性之自然,不可强为。原文:“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今用以表示适可而止,不可过分。
事物有一定的限度,超过限度就变得过犹不及,反而不利,所以应掌握限度,去泰去甚,以免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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