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泰伯》
犯,触犯;校,同“较”,计较。对别人触犯自己不予计较。原文:“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
表示肚量宽,被人触犯,也不计较。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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