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李元纮传》
南山,指终南山。终南山或许可移走。唐代长安万年人李元统办案公正。他担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某寺庙争一处碾磨的所有权。太平公主是唐高宗与武则天所生的女儿,权势极大。李元纮不顾这点,据实判决归庙所有。雍州长史窦怀贞害怕得很,要他改判,他却在判词后写道:“南山可移,此判终无动摇。”
称赞不畏权势、主持正义的官员。
希望我们的司法干部都敢于坚持原则,作“南山可移”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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