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加役方人足寄场”,略称“寄场”。流浪汉与刑满释放轻罪犯的收容所。1790年(宽政二年),老中松平定信以此作为宽政改革的措施之一,始设于江户石川岛。住所分为六区,另设作坊二间,被收容者从事木工、油漆工等以自活。自设罚规,偷盗、逃亡处死。始建时收容130余人,幕末增至400余人。常陆上乡村和箱馆也设寄场。明治维新后废止。
上一篇:人情本
下一篇:人民日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