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扩张侵华势力而提出的秘密条款。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欧美各国无暇东顾之机,于1915年1月由外相加藤高明训令驻中国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五号二十一条要求。主要内容是:第一号四款,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扩大之;第二号七款,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交还期限由25年延展到99年,承认日本人在“南满”和东蒙的居住权、工商经营权、土地租借或所有权,筑路及开矿权。第三号二款,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第四号,除日本外,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或租与他国;第五号七款,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军械,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等。日本政府于5月7日发出限48小时内答复之最后通牒,9日袁世凯表示,除第五号“容日后协商外”,被迫接受。舆论哗然,国人以5月7日、9日为国耻日,全国掀起抗日、抵制日货的怒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