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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城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23 03:12:02

逃城

指误杀人者的避难之地。希伯来律法中本着避难观念衍生出的一项保护性措施。律法的根本精神是复仇观念。除了主仆之间的关系外,一般普遍适用的律法原则是“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第21章)逃城制度作为一项保护性措施实际上是对“复仇”原则的补充。其目的是一则要求区别有意伤害和无意伤害,以防止民间复仇。摩西律法因此规定:“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这几条律法都说明,不论是“逃城”,还是“祭坛”,其根本性质是保护性的、补充性的,都不与“杀人偿命”的复仇原则相抵触。但是,由于有了这些辅助性的制度,希伯来律法就从民间私斗的水平上提高到一般公义的水平上。

据载,以上律法是在西奈旷野上制定的。其最初制作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协调希伯来人内部的矛盾;由于这几条律法禁止复仇在民间和人之间进行,所以它们对当时摩西把希伯来人组建为一个有组织的社团,具有重要的意义。当时希伯来人还没有一个稳定的立脚之点,所以摩西律法只模糊地提到:“设立一个地方”。这一观念由于约书亚进占巴勒斯坦的成功,最后付诸实施。

约书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逃城的避难观念。据《约书亚记》第20章记载:“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使那无心而误杀的人,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显然,约书亚在这里把有意伤害与无意伤害区分得非常明白,而且直接将“逃城”的职能规定为“逃避报血仇人”。当12支派在迦南分地的同时,“逃城”的设置完全具体化了。约书亚设立的6个逃城分别在拿弗他利山地,设立加利利的基低斯;以法莲山地,设立示剑;犹大山地,设立希伯仑;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这6座城凡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以后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候审判。此前,误杀人者不可超越逃城地界,否则报仇者可杀他而不受责难。若查明是故意杀人,则不予保护,而交给报仇者处理。逃城的管理归利未人,他们不许收受贿赂,使杀人者在大祭司未死之前回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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