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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

来源:网络作者:史记吧时间:2021-11-19 13:59:16

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排除美国干扰以压倒多数通过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的重要决定。1950年第5届联大曾提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在联合国唯一中国代表的提案,被美国等国否决。1952年第7届联大起,美国操纵通过了延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取得联合国席位的一切提议。1961年第16届联大起,美国又操纵通过了任何主张改变中国代表权的建议都是一个重要问题的决议。1971年10月18日联大第26届会议就恢复我在联合国合法权利进行一周的专题辩论。10月25日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美国要求推迟表决的提案以56票反对、53票赞成、19票弃权被否决。接着美国的“重要问题”提案又被否决。大会对阿尔及利亚、阿尔巴尼亚等23国提案进行投票:“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结果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提案获得通过。这是美帝国主义操纵联合国执行强权政治的重大失败和中国人民的重大胜利。同年11月11日我国代表团抵达纽约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大。到1984年为止我国是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民航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17个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在联合国各类组织及其所属组织机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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