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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铸刑鼎(铸刑书)

来源:[db:出处]作者:[db:作者]时间:2021-11-18 19:04:28

春秋时期将刑法全文铸于鼎上加以公布的改革。最着名的铸刑鼎有两次。一次是公元前539年郑国铸刑书,把刑书铸造于鼎上,作为全国依据的法律。自西周以来直至春秋初期,统治阶级特别是上层贵族常常强调“礼”,认为“贵贱有等”,“长幼有序”,“朝廷有位”,这才符合礼的原则。他们认为“礼”只适用于贵族,而不适用于平民百姓,对待老百姓只能采用刑罚。礼和刑法是相互对立的。当时的刑法并不公开,而是统治者随意为之的。在统治阶级看来,平民百姓只能俯首贴耳,而不应当知晓什幺刑法。孔子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正是这个意思。郑国将刑书铸造在鼎上,等于将刑法公诸于众。这件事影响很大,许多守旧派人物都持反对态度。晋国的叔向曾经写信给主持郑国铸刑书的子产,指责铸刑鼎会使民众知晓刑法,而不再害怕贵族。如有争端就会徵引刑书,而不能再由贵族的好恶来判定。它会降低统治者的威信,对贵族没有好处。子产给叔向复信说,铸刑书并不是为了私利,而是“以救世也”(《左传》昭公六年)。第二次是晋国铸刑鼎。公元前513年,赵鞅和荀寅下令在晋的都邑征集“一鼓”,即480斤铁,用来铸造刑鼎。刑鼎上铸造的是范宣子所编写的刑书。孔子很反对这件事情。他说铸了刑鼎,民众会察鼎知刑,贵族就不再有什幺尊贵可言。贵族和平民一律按照刑法行事,必定造成贵贱无别。铸刑鼎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民众的。春秋时代,贵族们的权力逐渐下移,各个诸侯国都出现了卿、大夫甚至“陪臣”掌管国家大权的情况,民众的社会地位也有一定提高。新旧贵族激烈斗争,新贵族往往采取一些进步措施,争取民众支持。铸刑鼎就是这样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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