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吧 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海军百科 > 正文

舰艇维修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13 03:26:02

ship maintenance and repaiir

jianting weixiu

舰艇维修

为保持或恢复舰艇战术技术性能所采取的各种维护、修理的技术措施和活动的总称。舰艇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目的是通过维护和修理,在规定服役期内保持舰艇的良好技术状态和正常的在航率。

发展概况 古代战船的维修采用手工作业,以事后修理方式进行。随着古代海军规模的扩大和生产力的发展,舰船的维修设施和技艺也随之发展。据《三国志·吕蒙传》记载,早在公元200余年,吴主孙权接受大将吕蒙建议,曾在安徽巢湖的濡须口夹水建坞。宋熙宁年间(1068~1077),为修理金明池中的大龙舟的水下部分,宫内太监黄献信发明了船渠修船法,类同于现在的坞内修船的方法。1495年英国国王亨利十世时,在朴茨茅斯建立欧洲第一个船坞用于修造舰船。为保证远航船队维修的需要,在船队中还编配维修工匠,并携带必要的修理器材和工具。如明代郑和船队七下西洋(1405~1433),随船配有专职修理工匠和器具。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舰船普遍采用钢铁建造,并以机械为动力,带动螺旋桨推进舰船,火炮、鱼雷也相继出现,舰船维修从事后修理向定期修理方式转变。1890年,清末北洋水师在旅顺建成东亚第一大坞,长137.6米、宽41.3米,深12.66米,主要修理水师的舰船。在1894年9月17日中日黄海海战中,撤回旅顺的“镇远”、“定远”铁甲舰等多艘战损舰艇,经在旅顺船厂抢修后于10月18日返航水师基地威海港归建。当时上海江南、福州马尾等船厂(坞)也具相当规模。1915年民国时期颁发了中国海军第一部《海军舰艇修理规则》,对定期计划修理作了明确规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广州、青岛、厦门等地,接收了一批船厂作为海军舰船修理基地。并几经改造扩建,增加了维修设施、设备与场地,逐步提高了修理各型舰船的能力。

维修制度 舰艇维修制度,通常以条例、规章等法规形式予以发布并贯彻实施,并随着维修思想、方针、手段等发展而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的平时维修制度包括预防性维修、定期修理和临时修理。舰艇预防性维修,主要是由舰员负责进行的一种维护保养制度,包括日检拭、周检修、月检修、航行检修、舰体检查和舰体清洗等。其目的是减少装备的腐蚀及磨耗,及时发现和排除一般性故障,保持舰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了解和掌握装备的实际技术状况,为定期修理提供依据。定期修理,又称计划修理,根据船体、机电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时限、修理工程范围大小以及实际技术状况,划分为坞(排)修、小修、中修和大修(见舰艇定期修理)。舰艇临时修理属非计划修理,是未列入年度修理计划而临时对舰艇或某些配套设备的修理。包括日常临时修理和事故修理等。战时维修与平时维修制度有所不同,战时维修制度在平时对物资、技术、设备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保障重点、机动灵活、快速反应、因地制宜地组织对战损舰艇进行抢修以及其他性质的维修。此外,尚有舰员自修、助修制度,维修质量控制制度,修理项目呈报和审批制度等。

维修等级 也称维修级别,是按维修能力所划分的维修结构。在不同的维修级别上,规定各级的维修任务和规模,配备与其维修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维修手段和修理零配件。维修级别的划分,需满足舰艇长期在海上航行和作战的需要。舰艇维修分舰员(基层)级、中继级和基地级。舰员级维修,主要由舰艇上的使用操作人员或维修专业人员承担,按各自的职责完成各项规定的维修任务。随着舰艇现代化和装备技术复杂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一些大、中型战斗舰艇,为增强基层级维修力量,适应海上独立作战能力,在舰上设置装备维修部门,使战斗操作人员与维修人员各司其职,由专职维修人员,根据维修计划要求进行舰员(基层)级维修。中继级维修,由舰艇编队或舰艇基地的修理所、维修供应舰、修理船等完成。基地级维修,由比前两级具有更高维修能力的海军船厂、专业修理厂或发包给军外船厂完成。军内船厂及专业修理厂是舰艇修理的主要力量。具有较完善的修理设施、设备,较强的修理技术力量,能担负技术复杂和工程量大的舰艇修理任务,是基地级修理的主要力量。平时,除担负大中型舰艇的定期修理外,还支援舰艇修理所不能完成的修理工程。战时,组织各种专业技术抢修队,伴随舰艇编队出海担负战场抢修任务。

维修作业 可概括为维护性作业、检测性作业、恢复性作业和拆装性作业等4类。维护性作业,为延缓故障发生,保持舰艇规定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清洁、注油、充填和防护等作业。检测性作业,以发现潜在故障为目的,判断装备的实际技术状况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检查、测试、诊断、监控和故障诊断等作业。恢复性作业,为排除故障或降低故障频度,恢复装备规定的技术性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调整、校正、修复和更换等作业。拆装性作业,是保证上述3种技术活动顺利实施而采取的措施,亦称中介性或基础性作业,包括拆卸、分解、清洗和组装等。上述4种作业,在实际维修工作中,它们之间往往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根据装备的故障特性(包括故障发生特点、形式、后果、分布规律和参数等),可灵活地选择适用的维修作业形式。

维修保障 包括维修物资、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筹措和管理。通常要求与舰艇的发展相匹配,并与其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建立相应的维修保障机制。维修物质资源的保障,属于维修备件和常耗供应品,需制定供应计划,以便筹措、储存和供应;属于维修基础设施、设备,如船坞、船排滑道、码头以及有关的维修设备的筹办,需提前或同步于装备发展,按年度组织落实。维修人力资源的保障,包括技术骨干力量和管理人员的来源,以及维修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的更新和稳定。维修财力资源的保障,主要是计划、分配并管好舰艇装备维修和维修设施、设备建设和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维修技术资源的保障,主要包括提供必需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工艺技术和维修软件等。

组织实施 舰艇维护,主要由舰艇编队组织实施,监用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舰艇修理,在安排修理任务之前,由主管业务部门对承担的修理任务及其相应的资源状况进行分析和权衡,按规定审批修理工程单(在发包给军外厂进行修理时,还需组织招标等有关事宜)。按确定的工程项目,由承修厂(所)、舰艇和编队代表及监修军代表组成勘验组对修理工程进行勘验,确定修理工程项目和修理技术的要求,签订舰艇修理合同和技术协议。舰艇进厂后通常实施综合修理,以修船厂的计划网络图为基础,结合各专业设备修理厂(所)专业分工和工序流程,制定舰艇综合修理计划网络图,分工负责,完成各自修理任务。舰艇修理完工,须在单项验收结束,经系泊试验、航行试验、扫尾工程完毕,达到修理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后,由监修军代表会同厂(所)代表、舰艇代表在总验收书上签字后,舰艇才可离厂归队。

随着高新技术的出现,舰艇维修技术将广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计算机辅助管理,进一步探索维修新技术,采取更为合理、有效的维修方式、维修作业形式、维修方法和手段,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体制,提高舰艇维修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军事经济效益。

相关海军百科

上一篇:舰艇维护

下一篇:舰艇维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