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斷五刑,各當其名。
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
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
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
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
刑以獘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
道以明之刑以獘之,毋失民命。
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
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
養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
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聽。
致德其民,和平以靜。
致道其民,付而不爭。
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
會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
能後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
能服日新,此謂行理。
守慎正名,偽軸自止。
舉人無私,臣德咸道。
能後其身,上佐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