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更定赡学养士法 凡生员,金给民佃官田,每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每人百零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管其数。
△宋禁界外复开围田 初,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言:浙西围田均千百亩,陂塘悉为田畴,旱潦均无法灌排,故应严禁再围田。于是宋遣大理司直留佑贤及宗正寺主簿李澄去浙西行视,乃决定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为界以后再有官民开围田,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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