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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来源:中国编年史 时间:2021-11-29 14:48:00

△废汉诸侯王为公者为民。

△行“五均·赊贷·六筦”之法 王莽下诏于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大城市设五均司市、钱府官。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每季中月,司市官评定物价,称做“市平”。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物价高于市平,司市官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民有乏绝欲赊贷者,钱府予之,每月百钱收息三钱。是谓“五均、赊贷”。又下诏由国家经营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名山大泽税收,是谓“六斡(筦)”。

△凡生产作业以及巫医、卜祝及其他方技、商贩、贾人所得,皆税其利之什一;并榷酒酤。

△禁民不得挟弩、铠,犯者徙西海(今青海)。

匈奴单于求汉故玺,王莽不与,遂寇边郡,杀掠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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